男子不满22年前判决刺死退休法官,二审维持死刑,你怎么看?
我们不了解22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?
假设有两种情况 : 一种是这个人的确犯了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重罪不思改悔,出来蓄意报复,那就死不足惜。
一种是的确犯了法,但法官置法律于手中权术造成冤案或者错案,(这种事在国内没少见)判那么长时间的刑,致使这个人一生前途无望,内心积怨,活着只为了出来彻底了断。
无论是死是活,此人前途一生尽毁,对我们吃瓜群众只能是边嗑瓜子边感叹,人生苦短,珍惜每一天的时光,还要说一句,中国的法律建设任重而道远。
男子不满22前判决刺死退休法官,二审维持死刑,你怎么看?对案子材料来龙去脉我不了解,但男子不应该纠结22前的案子不放,即使有不公平的地方可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申诉,通过律师,检察院取证作减轻犯罪情节辩解,求的法官复审,如果的确量刑与事实不符,有出入的犯罪情节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绝"重新审理,不放走一个坏人,同时也不冤枉一个好人,作出正确的公正判决,避兔不应该的血案发生,法官退休后被刺死,死者安息,男子报仇心切,可见二十多年来一直耿耿于怀,不恳放下对法官约报复,即使法官判决与事实有出入,也不是法官一个人的责任,还有刑事庭参与该男子案子材抖调查取证,复查的相关人员,还要经过合议庭的表决同意才定案结矣。因此所产生的因果关糸及案子的线路是否理清.,该谁承担责任,该男子又该负多大罪刑,有待司法,法官作出正确的量刑,该死刑决不手软,该量刑过当走法律程序。自古道杀人者偿命,欠债者还钱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,,顺便说一下,我父亲原也是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付庭长,经济审判庭庭长,退休后97年9月被人摩托车撞死,好惨啊,望着父亲惨死的面容,摸着攵亲冰冷的脑袋痛苦失声,案子至今末破,父亲死不闲目,为儿无能伸冤,时时想到父亲心情难以平静,犯罪份子至今逍遥法外,法官为官一生却不能保全自已,死后却得不到法官伸冤,可悲,可痛。
在审判实践中,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,22年前的判决是法院做出的,而非法官做出的,更何况,所谓判决,实际上就是法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之后,经过判断而做出的决定。法院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,合议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并非主审法官一个人说了算。对当年的案件,我不会评判。我只想说,作为一个人,应当尊重生命,爱护生命,一个退休法官,他首先是一个退休老人,他的身上已经没有了法官的光环,即使有仇恨,二十多年了,也应该淡漠了。他杀害了一个老人,按照刑法的规定,他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不管被害人是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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